北京农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优秀创业导师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北京农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导师管理,建立创业导师激励机制,吸引更多行业优秀人才加入北京农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导师队伍,为科技园在孵团队及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覆盖面更广的创业辅导,鼓励创业导师在孵化服务方面做出更多创新与成绩,不断推进科技园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助力学校实现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 创业主体

本制度中学生创业团队是指由我校在校大学生在大学科技园组建孵化,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创业实践团队;学生创业公司是指在我校大学科技园组建成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二、 导师聘请

校内创新创业导师是指具有扎实的学术专业基础、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文稿撰写能力以及辅导创新创业的经历,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奉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并由北京农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聘请直接参与学生创业项目指导和运营的校内技术专家。校外创新创业导师是指在创业项目相关领域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创业经验,可为创业团队提供产品设计、市场营销、资金筹集、客户管理和财税服务咨询等项目运营支持,并由北京农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聘请直接参与创业项目指导和运营的校外专业人士。

三、奖励原则

每年度进行北京农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优秀创业导师评选工作,评选工作采用积分制,按照积分高低评选出5名校内优秀创业导师、5名校外优秀创业导师。评选后将为每名优秀创业导师颁发“北京农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年度优秀创业导师证书”,同时给予5000元奖励。

四、 导师积分

1、指导学生创业团队(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与布局,指导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运用和维权等,每授权成功一件知识产权,按照知识产权性质(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分别给予创业导师1-4分积分;通过提供相关法律援助、知识产权构建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创业团队在支持产权保护、维权等方面产生成功案例的创业导师积3分;

2、指导学生创业团队(企业)发展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导师积3分;指导学生创业团队(企业)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导师积6分;

3、创业导师与学生创业团队(企业)存在技术输出与输入关系的,创业导师积5分;

4、指导学生创业团队(企业)获得政府颁发的企业行业资质证书的,每获得一种资质积3分;获得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颁发的企业行业资质证书的,每获得一种资质创业导师积2分;

5、指导学生创业团队(企业)成功获得20万元及20万元以上融资的,每20万元融资,创业导师积分增加2分;

6、指导学生创业团队(企业)与其他企业达成项目合作并实际执行的,每完成一项,创业导师积3分;指导学生创业团队(企业)与行业内龙头骨干企业加强联系,通过收购、兼并或供应配套产品等形式实现实质性合作,每成功一项,创业导师积10分;

7、免费为我校大学生创业团队开展创业理论或创业实践方面的主题讲座、专项报告以及科技、经济、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事务性培训和创业思维、项目规划、团队管理、市场营销、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实务性培训的,每完成一堂培训,创业导师积1分;

8、面向我校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论证、项目评估以及创业项目(企业)经营运作等指导、服务,提出创业项目改善建议,学生创业团队每受用一条服务,创业导师积1分。

五、附则

创新创业项目指导风险由学生创业团队(企业)和创业导师自己承担。创业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学生创业团队(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学生创业团队(企业)所作出的决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业导师无关。导师对其辅导对象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创业导师自行负责。

六、申报时间与方式

每年度11月01日–11月30日17点前,由申报人将《北京农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导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发展情况年度统计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递交至北农科技园双创工作部,未按时间递交的不纳入年度奖励范围。

七、奖励发放

北农科技园双创工作部确认受理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上报北京北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复核。复核完成后将在北农科技园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北农科技园将根据复核结果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奖励资金支付至对应创业导师银行账户。在初审及复核中出现异议的,则终止申请。

八、本奖励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

九、本奖励计划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农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所有。

                               2021年9月30日印发